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
应作为经费结余,专项用于下一年度车辆维修;事业单位的结余按专项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照行政单位执行,其他团体组织依照事业单位执行。
第四章 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的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市财政局将依据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中统计出的实际支出情况,测算制定车辆经费定额标准。
第十六条 车辆加油
(一)车辆定点加油采用加油主卡和副卡的管理方式。主卡由使用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管理,只用于使用单位存入资金和内部燃料费的分配,不能直接用于车辆加油;副卡用于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按照车辆牌照号码对号加油。
(二)使用单位所有车辆的燃料费均通过主卡向副卡中分配资金,供油单位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燃料费分配计划表将资金由主卡向副卡中拨入。
(三)对于新购车辆,在办理车辆购臵手续的同时发放加油卡(副卡);对于报废车辆,使用单位在上缴车辆的同时该车的加油卡即行作废,如加油卡中有结余资金,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送供油单位,供油单位负责将副卡中的资金划回到使用单位的加油主卡中。
(四)供油单位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中标的供油单位中自行选择,但每个单位只能选择其中1家供油单位作为本单位的定点供油单位,并在其所属的各加油站进行车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教育范文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