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其他约定
第39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在协议期内,合同主体和主要负责人发生任何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合同主体和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均应及时书面告知各双方,且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主体和主要负责人继续履行。
2.本合同生效后,除下列情况之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1双方协议一致书面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2因不可抗拒力(按本合同第九章第36条约定的内容为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如合同双方中有一方要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必须提前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转让。
第40条.保密
本协议内容,双方均负责保密义务,并恪守保密原则。任何一方应对从本协议获知所有信息和在磋商、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中获得的其他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该保密条款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本协议无论任何原因终止后三年内有效。任何一方仅可允许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人员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接触上述信息和商业秘密。未经相关方式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信息或商业秘密。
第41条.信息披露
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项目透明度,合同各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向对方或社会披露相关信息。
第42条.廉政与反腐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43条.不弃权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除非该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要求对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第44条.通知
本项目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送达地址以双方的法定注册地址为准,双方约定
的联系人应明确。
第45条.合同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46条.适用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为准。 第47条.适用货币
本合同所涉及经济行为采用的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第48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捌份,双方各持有肆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持有肆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9条.合同附件 附件1:绩效考核 附录1:合资协议 附录2:公司章程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 或 授权人: 授权人:
日期: 日期:
附件1:绩效考核
建设期考核指标
指标类别 工程质量 指标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市政道路运营符合符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 开工日: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验收日:自前述实际开工时间起算2年。 需符合国家、省规范要求,可参照《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 需符合国家、省规范要求,可参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工期 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
注:若国家、省、市出台具体考核办法或新规定,则上表与之不一致的或未 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国家、省、市出台标准为准进行调整并执行。
2)绩效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绩效服务费按年计取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1个月内,第二次支付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2年后的1个月内,以此类推。 项目绩效服务费根据运营期绩效考核情况支付。 运营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级: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占比权重为80%:20%。运营期内,实施机构通过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方式对项目公司运维服务质量 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服务费支付挂钩。
★常规考核:每季度一次,在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报告季度运维状况后5 日内进行,并应在7日内完成,实施机构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公司开始考核时间,考核范围为整个项目。
★临时考核:实施机构可以随时自行考核项目公司的运维绩效,如发现缺陷, 则在 24小时内通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绩效考核要求的
时间内修复或整改。
对于基本运维绩效未能达标的(四个季度平均得分不低于80分),实施机构将减付绩效服务费(此部分实际付费=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值)/100*(当年应付绩效服务费金额+当年可用性服务费*30%))。
无论何种情况,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缺陷,否则实施机构可根PPP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运营维护保函中的相应金额。
3)付费程序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公司的考核情况核定服务费用,由淮上区财政局将服务费用支付给项目公司。支付程序为项目公司先将账单(附相关计算明细及实施机构出具的服务质量合格,同意支付价款的文件)报实施机构或子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实施机构或子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该账单交至淮上区财政局,淮上区财政局据此账单将购买服务价款拨付给给项目公司。具体费用支付方式由淮上区财政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运营期考核分4个部分,满分100分,包括市政道路(含雨污水管网)运营(30分)、市政道路(含雨污水管网)管养(40分)、环境保护(16分)和应急管理(14 分),共计 100分。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相关要求详见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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