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提示及宣传(4分) 对于可能造成道路相关污染的,应做好相关指 示提醒,制定相关提示或宣传方案,如可在道路两旁设臵宣传牌或宣传广告等 加强道路的白色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及 水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不得发生因环境问题导致的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 无相关信息提示或宣传的方案或未按方案予以执行的,本项不得分 3日内整改完毕 投诉处理(4分) 每发生一次扣1分 3日内整改完毕 第四部分:应急管理(14分) 对道路上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如水毁、地震、风暴、冰雪等造成的道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通行的事项进行应急预案管理;紧急事件应对计划、受过足够训练的员工、必须的装备已经准备就位。 道路时刻处于畅通状态,除非因泥石流、洪水或者道路施工需要关闭道路;道理施工时只能一次关闭一个车道。 未按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未对相应的应急预案安排演练计划或未按计划进行演练的,每一次扣1分 应急预案(10分) 7日内整改完毕,完成相关 预案及排练计划的编制,及时组织演练 紧急事件下的道路关闭和工作区管理(4分) 道路施工时同时关闭 2条及以上车 道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乙方须将关闭道路的地点、 长度和期间及时告知甲方, 因道路施工而关闭道路的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附录1:PPP投资合资协议
甲方(政府出资人代表):
乙方(社会资本主体):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市
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企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本协议由淮上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鉴于:
(1)经淮上区人民政府批准 蚌埠市淮上区绿色建筑产业园基础设施PPP项目采用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合作人进行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
(2)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3)甲方与乙方签署《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绿色建筑产业园基础设施PPP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和运营。
(4)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甲方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淮上区人民政府授权签署《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绿色建筑产业园基础设施PPP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承担风险。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约 / 万元。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 亩,建筑面积约 / 万平方米。
1.1.2项目实施:计划年月开工建设,年月建成使用。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计划建设期2年,运营期12年。 1.2项目合作范围
1.2.1 项目项下的投融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2.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偿还、风险承担及享受相应的运营收益。
1.2.3项目运营期的绩效考评。 1.3项目批准文件
(1)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发改委的招标核准文件。 (3)其它。
二、项目公司
2.1项目公司成立条件
2.1.1项目公司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设立。项目公司的住所地设在项目所在地。
2.1.2甲方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所必需的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以使项目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组建、设立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2.2项目公司注册
2.2.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2263.51万元,其中:甲方出资占项目公司10%的股权;乙方出资占项目公司90%的股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更、股权转让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3 项目公司的出资方式
甲方以 货币或其他形式 的方式出资,乙方以货币方式对项目公司出资。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外的款项作为甲乙双方各自对项目公司的债权。甲方不参与项目分红,不承担项目亏损。 2.4项目公司成立时限
乙方必须保证配合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设立项目公司完毕,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并达到可以对外营业的法定条件。
2.5项目公司的组织结构
项目公司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运行。在涉及公共利益情况下,甲方具有一票否决权。
2.5.1股东会
由甲乙双方组成,是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职权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并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任何一方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在全部或部分股权上设置担保的;
(2)项目公司对与本项目建设、运营无关的融资及担保的; (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5)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5.2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5) 人组成,甲方委派1 人,乙方委派 4人。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并经董事会过半数后生效: (1)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2)制定项目运作方案和管理团队考核目标; (3)制定项目运营方案;
(4)决定项目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 2.5.3监事会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任监事会主席。甲方委派一名监事,乙方委派一名监事,一名监事由项目公司的职工担任。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的监事担任。除本合同约定外,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5.4总经理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选聘。 2.5.5财务人员
甲乙双方同意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由乙方委派,财务经理一人由甲方委派。
2.6项目公司的运营
2.6.1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负责组织项目施工管理团队,负责合作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2.7项目公司财务管理
2.7.1项目公司所涉的会计、税务由项目公司统一处理。 2.7.2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 2.8项目公司风险
2.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项目风险而形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进行负担。 2.9项目退出及移交
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项目运营情况提前接收。 2.10其他
2.10.1项目公司的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均应当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2.10.2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会的表决权;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及组织机构的设立、运作程序、利润分配等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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