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投资者充裕的资金供给也非常重要。美国发展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之初.,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和受限于法令规定,住宅抵押贷款证券都为单一层级的房贷转手证券,投资者要承担提前偿付风险,而证券的到期同仅限为一种,无法满足投资者的不同的短中长期投资要求,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无法有效扩张。1983年,FreddieMac推出担保房贷凭证1(CMO),以满足长短期资金的各类投资者。1984年时,美国国会通过了《房贷次级市场促进法案》,允许法人投资机构持有房贷转付证券或担保凭证,到80年代末,允许对投资者在外州购买转移证券和抵押担保债券(CMO),投资者准入的放丌极大地促进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自此证券化的规模迅速扩大。
然而,担保房贷凭证推出后,虽然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者,但是由于税法与政府的管制规定,担保房贷凭证CMO是转付证券的一种,发行过程中被双重征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早期的担保房贷凭证多以创始机构负债的方式发行,免缴公司法人所得税。但这样的特殊处理方式无法有效隔离创始机构的破产风险。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税法改革法案》,推出不动产抵押贷款投资渠道(REMIC),使其享有税收优惠,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RElMIC具备的不同到期日,吸引了拥有长短期剩余资金的各类投资者,增加了供给的多样性,而且该法案使住宅抵押贷款成为唯一可将利息抵税的消费贷款,这使得房屋权益提现(HomeEquityWithdrawal)成为一种更受欢迎的改善住房条件和生活的贷款形式,进一步增加了次级债券基础资产的供给。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房地产的投资过盛以及石油价格的暴跌造成美国中西部各州的储贷机构陷入经营困境。1988年,为了处理倒闭储贷机构所留下的住宅抵押贷款债权,美国政府协助成立了金融重建基金(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RTC)。RTC以证券化的方式处理其所接收的倒闭储贷机构的房贷。RTC在结束营业前,总共将约250亿美元的房贷予以证券化,大幅度扩张了市场规模。这是美国首次政府参与的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也极大的振奋了金融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的信心,之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另外,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大量信息的迅速取得,分析以及处理都是不可或缺的。住宅抵押贷款证券的服务机构(serviceunit),需要定期将众多购房者缴纳的房贷利息与本金等现金流量,加以分割并支付给众多的投资者,这种庞大的交易要求先进的计算机硬件、软件以及数据库等的搭配与有效管理。此外,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信用评级以及信用增强等步骤是非常重要的,而信用评级与信用增强机构,都需搜集大量与金融资产组合风险性有关的各类资料,加以分1CMO的设计中,利用了期限分层技术重组基础贷款包的现金流,创造出不同期限档次的证券,并且投资者的风险与潜在收益会随着证券期限的延长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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