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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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在规定期限内治理达标排放的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 《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四十八条 应当限期治理, 并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3、在规定期限内未经治理,仍超标排放的,情节严重的 2、在规定期限内虽经治理但仍未达标排放的

一万至三万元

3

三万至五万元

五万至十万元

4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 使用的

《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

没收转让者的违 法所得,并处违 法所得两倍以下 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 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两倍以下

1、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的

一万至二万元

5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 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

《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五十二条

为或者限期改 正,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罚款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停止或未改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万至五万元

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 6 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 行机动车

船排气污染检测 的, 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 的 《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五十五条 1、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 下罚款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停止或未改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万至五万元 一万至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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