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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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 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 5 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 污染物的 《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细则》第四 十四条 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并可以 吊销排污许可证 或者临时排污许 可证 《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细则》第四 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

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较轻的 2、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较重的

一万元以下 一万至三万元

3、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

三万至五万元

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不严重的

五千元以下

6

未按照规定设臵排污口、 安 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

2、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

五千至一万元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 7 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 圾、 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 品码头的

《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细则》第四 十六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拆除, 可以处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1、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情节不严重的

一万至五万元

2、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情节严重的

五万至十万元

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不严重的 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 8 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 放 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 药的

一万至五万元

《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细则》第四 十七条

责令改正,可以 处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2、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

五万至十万元

3、无排污许可证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

五万元

2、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

十万至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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