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在新建居住组团或者住宅楼内建设或者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 《环境噪声污染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 7 的集中区域内, 夜间进行禁 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 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防治法》第五十 六条;《江苏省 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条例》第四十 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可以 并处罚款 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或者再次使用的,可以封存或者责令拆 除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 2、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 守作业时限规定的 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本条例禁止的活动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封存或者责令拆除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 或者设备 五百至五千元 三千至三万元 二百至二千元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 其 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 措施, 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 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 8 用空调器、 冷却塔等可能产 生环境噪声的设备、设施 的, 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 措施, 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 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法》第五十 九条;《江苏省 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条例》第三十 八条第十项 2、噪声值超标严重,危害后果较重的 三千至五千元 处以一千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 1、噪声值超
标不严重,危害后果较轻的 一千至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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