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擅自拆除、闲臵水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以超标倍数 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 水污染处理设施, 或者未经 2 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擅自拆 除、闲臵水污染处理设施, 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 的 作为确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的基准,并结合排放数量、排放去向、排放 《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细则》第四 十一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 定处以罚款的, 可以处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3、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可在对应档次的下一档处罚;具有规定的加 重处罚情形的,应在对应档次的上一档处罚;具有规定的从轻、从重处罚情 节的,在对应的档次从轻或从重 1、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外,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轻 《水污染防治 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 3 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 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细则》第四 十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 一款处以罚款 的,可以处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微的 2、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外,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较 小的 3、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外,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较 大的 4、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外,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严 重的 《水污染防治 4 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单 位 法》 第五十三条; 根据所造成的危 《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细则》第四 十三条 害和损失处以罚 款 2、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 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 超过一百万元 直接损失 30%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 1、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接损失的 20%计算罚款,但 是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万元 一万至五
万元 详见附表 方式等情节确定具体处罚额度(以 COD 为例附表) 2、排污单位首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按附表所列罚金金额进行处罚;第二 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按法定最高额处罚 法》 第四十八条; 法第四十八条规 详见附表 详见附表
法》 第五十二条; 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万至十万元
十万至十五万元
十五万至二十万元
直接损失 20%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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