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依照《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 9 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 延期验收的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管 理办法》第二十 二条 的规定责令限期 办理环境保护验 收手续;逾期未 办理的,责令停 止试生产,可以 处五万元以下罚 款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 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未经 1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主体工 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的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管 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 依照《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责令停止 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处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3、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万至七万元 者使用的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的 八万至十万元 责令限期办理环 境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手续,并视 以下情况进行处 罚 3、立即停止试生产,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手续的 不予处罚 2、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在规定期限内未停止试生产的 三万至五万元 1、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试生产的 一万至三万元
七万至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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