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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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向大气排放粉尘、 恶臭气体 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 体的; 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 向大气排 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 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 7 的; 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 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 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 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城市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 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致使 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 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停止或未改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万至五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五十六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 下罚款 1、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的 一万至二万元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 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 8 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 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 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 体的物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六章第五 十七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处二万元以 下罚款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较轻的

五千元以下

2、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较重的

五千至一万元

3、未停止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

一万至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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